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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对于屡屡发生的矿难和层出不穷的矿难瞒报现象,人们或许早已见怪不怪。 但对一些见利忘义的矿老板和个别不法官员们,过去、现在以至于将来,在资源开采暴利的贪欲驱使之下,只要稍微有一点机会,瞒报事件仍会在这个怪圈里循环,悲剧仍会再次上演。 矿难瞒报,是对生命的漠视和对法治社会的极不尊重。 近日,有网民向媒体反映,山西省长治市上党区西山煤业于2022年4月6日发生一起中班回采面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据了解,此次井下安全事故的死者名叫唐怡云,58岁,系四川省宜宾市商周镇人。 网民透露,为掩盖真相,长治市上党区西山煤业约450万元“封口”家属,瞒报至今。 GWY颁布的《出产安全事故讲演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三条划定,谎报、瞒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而长治市上党区西山煤业采取瞒报事故,由于瞒报事故的本钱小之又小。 事故发生后,矿方宁愿花钱将事故摆平 ,也不愿意上报,一旦事故曝光,整个企业就要停工,甚至整个地方的煤矿都要进行安全生产整顿 。 而作为此次煤矿安全事故方——长治市上党区西山煤业,这种损失是他们不愿意接受的,安全事故直接关乎当地相关政府官员。 对于此次安全事故,直接展暴露出矿产资源企业的安全设施不足、职工安全培训不够与实际操作违规等。 其背后矿难频发的直接原因,但这仅仅属于地方政府管理的范畴。 如果有关部门的检查多一点,整顿认真一点,程序要求严一点,恐怕许多矿难就可以避免。 如果完全剔除农业生产背后的腐败现象,安全生产就很好管。 而按照规定,企业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当于1小时内报告将事故实情上报,国家有关部委也多次下发通知要求监管单位对事故迟报、瞒报、谎报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到底是谁在隐瞒事实真相,又是哪些职能部门为其瞒报开绿灯呢? 媒体将继续予以关注。来源:觅春秋历史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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