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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种西瓜本来是盼个好收成,但在今年,让榆次区庄子乡庄子村瓜农李某等7人怎么也想不到的是,自己种下的西瓜出苗率仅有20%。好在当他们向工商部门申诉后,经过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日前,7人终于获得了赔偿。
  据了解,今年春天,榆次区庄子乡庄子村瓜农李某等7人到某农资站购买了“西农8号”西瓜种子47桶。共计940元。购买前,店主信誓旦旦保证出苗率良好,但事与愿违,西瓜的出苗率不足20%。李某等7人随即找到该农资站要求店主就种子和延误农时做出赔偿,而店主只同意赔偿购买种子所花的940元人民币,双方协商未果。瓜农李某等7人遂向榆次工商分局东阳工商所进行申诉。
  东阳工商所接到申诉后,立即派人到实地调查取证,并走访相关专业人员,向农资站经营者详细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使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根据申诉人请求,经当场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农资站退还李某等人“西农8号”购种款940元,并赔偿因延误农时造成的经济损失7050元。
  收到赔偿的瓜农激动地说:“如果没有东阳工商所为我们讨回公道,我们这一年的损失可就大了,他们真是为我们办了件大事!”(史俊杰 芮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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