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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
我们是祁县经济开发区东沙堡村的部分干部群众,近年来我们发现我村村委主任王建儒不但不依照党的方针政策为村民办实事,而且利用其非法手段窃取村委主任的职务便利贪赃枉法,称霸一方,危害地方。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光辉形象。我们本着对党和政府高度负责的精神,郑重举报其犯罪事实。
从2014年3月25日公布的《关于对祁县经济开发区东沙堡村得审计报告》中,可以看出其存在如下犯罪事实:
一、2012年以来因我县经济开发,我村有1200余亩土地被征收,村委因此而收入4000余万元。该笔收入被王建儒挥霍一空。百姓并未得到应有的利益而如此重大的村务事项未被纳入审计,有关部门监管乏力。
二、上述审计报告也未把国家发放农民的“三农补助资金“纳入审计”,在祁县纪检委2013年对王建儒的调查中,查明王建儒指使本村会计张建国把国家补助资金巨额“秋耕款”存入其个人账户。另外王建儒等人采取每年虚报耕地数目等手段非法套取巨额补助资金。
三、审计报告显示我村2012-2014年村级组织招待费、考察费、出租车费、报刊杂志费等支出大得惊人,达数十万元。而上述费用到底是如何产生的,除了王建儒之外的其他“两委”干部皆俱不知晓。事实上这些费用俱是王建儒巧立名目,以冠冕堂皇的理由,将国家、集体的资产侵吞非法据为己有。
四、2012年7月14日祁县畅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用简易收据收取我村“工程管理费”224166元。也是王建儒采取非法手段巧立名目与他人合谋侵吞集体资财的行为。因为我村2012年并未实施任何工程。
五、2012年9月26日第346号记账凭证显示支付招待费17500元,但无相应的原始凭证。其他村干部均不知此事,这不但不符合财务制度,而且也是王建儒侵吞集体资财的有力证据。
六、我村2012年——2014年的管理费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达200余万元,其实都是王建儒巧立名目贪污了,并非为村级组织办事的支出。
七、审计报告显示,2012年我村应付征地补偿费及街道硬化款17889108.6元。而事实上我村2012年并未征地、也未实施道路硬化工程。就是之前修路也是国家实施村村通工程费用政府支出,村级组织无需投资。上述款项也是王建儒采取非法手段侵吞集体资财。
八、审计报告还显示,王建儒在2013年假借给村民支付“收视维护费”、缴纳“养老金”、缴纳“意外伤害保险金”、“医保费用”等名义违规支付20余万元。
综上所述,王建儒在担任东沙堡村村委主任7年来的仅仅三年中,他就利用职务之便,巧立名目采取非法手段大肆侵吞国家和集体资财数百万元。真是胆大包天。祁县有关领导和部门不是不知道,而是甘愿充当王建儒的“保护伞”,致使其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活动。其中猫腻明眼人一看便知。是有人给他提供了小官大贪腐败的土壤和温床。在以习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实施依法治国战略,高调反腐败的今天,竟允许这样的腐败分子由藏身之地,真是咄咄怪事。举报人希望上级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过问此事。

举报人:祁县经济开发区东沙堡村的部分干部群众
201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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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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