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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法院李志明违纪
寿阳县九龙村弓珍瑞因房屋损害赔偿案,寿阳法院已做出2013年651号对方败诉的判决,因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我作为被上诉人接到市中院三庭审理此案的传票,在同村人弓大德引荐下于2013年4月18日到榆次找到靳富作为诉讼委托代理人,靳提出为了使案件尽快结案必须给民三庭长李志明好处费2000元,(有录音光盘),靳并当场表态此案有80%把握,并安排在丘比特养生宴请李志明、弓大德、李国庆、赵海平等,2000元现金也当场交给李志明。


因为案件并未落实,2013年10月8日,弓珍瑞亲赴晋中市纪检委举报李志明、靳富利用职务之便向弓珍瑞索取现金的事。
10月14日晋中纪检委受理此案。
当案件进入调查核实阶段的10月16日下午,市纪检委阎书记亲口承诺10日之内将此案结果反馈与弓珍瑞。


一审期间,原告、被告签字同意做房屋损害鉴定,一审认可,晋中法院,却说是无效的。是谁主持这个案,为什么鉴定无效,要发回重审还要重新鉴定,第一次鉴定那里不合法?对方在没有提出新证据的前提下,为何重新鉴定?


但到11月5日上午10点半弓珍瑞由妻子陪同再次到市纪委查问李志明的结果,纪委让我到中院问结果,再次返到法院门前就有20多个人把弓珍瑞及其妻子拉的拉,打的打绑架进法院立案厅,第一件事还没处理又增加了绑架行凶案,夫妻俩追问法院绑架弓珍瑞夫妇俩的事,众多法院的工作人员都不知情,于是又到市纪委举报中心询问,得到李主任的答复是‘李志明给市中院写了检查’‘没拿当事人的钱,只是宴请。’又说“你是想让李志明坐牢你才开心吗?当时就不该接这个案子。"


同日上午,弓珍瑞再次到中院反映李志明违纪的事实,中院派李志明接待,李志明亲口说2000元现金已收到(有李志明的录音),我为取得更确实的证据,带了照相机来到中院,中院法警强制性抢了我的照相机。我多次去讨还就是不退还……
‘老虎’‘苍蝇’一起打的今天,对李志明、靳富、李主任这些人该不该有个说法?该不该拍打?
举报人 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九龙村村民 弓珍瑞
身份证142427197004030634
电话13403443138 13191147822
201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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