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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权副县长高儒林懒政赖政不作为
来自4省9县的170余名农民工做梦也没有想到:他们经过三年含辛茹苦艰苦奋战施工,于2008年6月完成了左权县污水处理厂的工程后,却至今从左权县政府拿不到他们付出劳动,应该得到的321万血汗钱。
七年来,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代表,在没有交通工具,生活困顿失意,靠求亲访友借钱艰难奔走于讨薪之路上,但得到的结果却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到现在仍找不到解决问题的立足之地。特别令他们不能理解和容忍的是,主管此项工程的左权县政府现任副县长高儒林,对本属自身职责范畴管理出现的问题,不但渎职不为,“懒政”不给以解决,反而面对农民工冷漠如霜,态度极其恶劣,竟公开宣称:“我才不干擦屁股的事,你们爱到哪儿告(状)到哪儿告去,别跟我说,要钱别找我!”完全是一副欺凌百姓,无视民生的老爷派头!
民生无小事。在国家推出多项举措重视民生,山西要净化政治生态,将民生领域列为专项整治领域的今天,在光天化日之下,仍有这样的情况出现和延续,实在令人不解,也令人心寒。农民工是实实在在为左权的工程出了力,这笔钱到底该到哪里要呢?
左权污水处理厂是政府工程
缘何不能保证农民工的利益
左权县污水处理厂是左权县重点工程,属于政府的环保重要工程,于2005年开始动工。晋中市顺流水处理有限公司取得工程的承建方资格后,又将此工程转包给“太原市一建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太原一建”)。
参加此项工程的太原一建施工人员,由来自河北、安徽、甘肃、四川等地九个县的农民工组成,召集人为河北省衡水市68岁的老建筑职工许平均。许平均是位有经验、有责任心、有号召力的建筑技术专业人员,当时他听说是革命老区的政府工程,双方的合同还将按照山西的有关规定立约300万元的保证金,就什么也没想,以最快速度召集来170多位农民工。
施工期间,工程始终有县政府官员在现场负责管理工作,尤其是当时分管城市建设的副县长程俊斌(后任县委副书记),经常深入到工地检查工程质量与进度,还经常深入到施工队伍中,问寒问暖,了解农民工的困难,帮助解决工程中遇到的问题,并多次承诺保证农民工的工资到位。在这样的氛围中,工程进展顺利,农民工终于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了工程。
在施工的整个过程,农民工除了春节,基本上没有节假日,1000多个日日夜夜,餐风露宿,汗流浃背地奋战于工地,克服了许多地质上和生活上遇到的困难,终于使当地最大的环保工程胜利竣工,并发挥了社会效益,这是他们用自己的血汗为革命老区做出的重要贡献,农民工的辛勤劳动理应得到报酬。从政府的职能来讲,这一工程是左权县政府有专项资金的重点工程,不管采用何种形式,政府都有监管保证农民工利益的职责和义务,在这方面,国家也有明确的要求与举措,做不到这一点,就是政府的严重失职。
两任副县长,态度各异
一方政府做法为何两样?
左权县污水处理厂于2008年6月完工,并开始投入使用,但农民工却自此走上了艰难而漫长的讨薪之路。
在此过程中,前任副县长程俊斌与农民工共同经历了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段,对“农民工应得到工资”的承诺始终没有变,对讨薪的农民工代表态度亲近而忠恳,多次表态“一定要保证农民工的工资”,并为此做出积极的努力,多次安排了工作人员去具体落实。直到现在,已任县委副书记的程俊斌的态度也没有变,仍然认为“农民工应得到工资”。
令人不解的是,自2011年高儒林接替了副县长成为主管城市建设的政府官员后,态度却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弯,对农民工代表冷冰冰,脸难看,没有一句温暖的话,使农民工门难进,话难说,意难表,多次遭白脸。即便是2011年经晋中市仲裁委做出正确的还款方案,包括偿还农民工的300万立约保证金被人为套走后,高儒林作为一名共产党的一方领导干部,对分文未得的农民工竟毫无同情之心,根本对此事不留一点儿商量余地,知道现在仍然重复着一句几年凉透了人心的话:我不管,别跟我说。
几位农民工代表,在几个部门之间被推来推去上访了七年,身心憔悴,在债务重重,恶果连锁,压力重重之下,一位领班者不堪重负,几次欲跳楼以命抗议,幸亏多方劝阻才避免了悲剧的发生。
农民工到现在也不明白:为什么自己出了力流了汗却拿不上按劳所得?为什么同是一个县政府的官员,对待农民工的态度却有天地之别,处理欠薪的做法是两个样?难道非逼出了不可预测的严重后果,才能引起主管部门的重视吗?这样的主管政府官员还有最起码的人性底线和良知吗?
两会期间,国家领导人对民生经济问题倍加关注,农民工工资是民生重点。左权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已使用了七年,而农民工的工资却拖了七年,试问:这样的政府和主管领导还称职吗?
正确的仲裁被权利戏弄
保证金对农民工无保证
左权县污水处理厂工程完工后,太原市一建的农民工就遇到了工资拖欠问题。2011年1月,经晋中市仲裁委员会判决:由左权县人民政府分三次支付晋中市顺流水处理有限公司资产转让款1670万元,第一次付700万元;第二次付670万元;最后剩余300万元立约保证金,用于支付左权县污水处理厂所欠债务(包括欠农民工的债务)。
保证金是山西省政府于2009年为参加建筑工程劳动者(农民工是重要部分)劳动权益得到保证而推出的重要措施,也可以理解为政策,并明确规定不能用于它途。
根据上述还款协议等书面文件,农民工明显系为还款协议等文书上标注的特定债权人。此文件由晋中仲裁委员会授权盖章,左权县理应负有执行监管的责任和义务。左权县政府在支付上述款项时,没有履行自身的职能,将两笔款支付给承建方(晋中市顺流水处理有限公司)。但承建方并没有按还款计划给农民工,得知情况后,农民工多次找县政府讨薪,晋中仲裁委员会也多次催促要求按还款方案执行。在此情况下,左权县政府却同意将第三笔立约保证金支付给了晋中新建实业有限公司(此公司并非指定债权人)。
这一离奇的做法令人费解,据说还走了法律程序。但不管使用了什么手段和障眼法,有三点是无论如何也解释不通的。首先是保证金是为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提供的保证,为什么改变了其用途?二是县政府在农民工的多次讨薪中,明知道本县工程的主体劳动者没有拿到钱,为什么还要同意把保证金支付给一家非指定债权人单位?其三是晋中仲裁委的裁决具有权威性,而且是公正的,县政府为什么不按其方案监管和执行呢?其中有什么猫腻值得细品。
左权县政府的行政不为,特别是主管官员高儒林的“懒政”态度,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恶果,一是承建方法人代表郝建明处理了第一笔拨款的相关事宜后,便携带第二笔政府拨付的550多万元逃逸,至今下落不明,致使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材料款讨要无门。二是300万元的保证金最终落到谁手中,至今不明,使农民工失去了利益保障的底线,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和不良影响,也给党的形象和当地政府的形象带来了严重负面影响。
到底是权大还是法大?在我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响亮口号后,习李新政对民生问题倍加关注,农民工问题更实在各地被提到了依法保护其利益的层面,在新形势下,高儒林依然我行我素,目无法纪,以权越法,无视群众的利益,这不是严重的渎职是什么?这不是同腐败一样的“懒政”是什么?
事实上,左权县污水处理厂的投入使用就有遗留问题,没有按正规程序进行。到现在还没有进行工程验收,这一属于民生建设的项目,几年来始终没有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工程中的重要资料一直没有在住建局入档。严格地讲,这一工程的收购是不规范的,再加上农民工的工资没有偿还,工程的投入使用是不符合相关法条的。作为城建主管官员,高儒林理应尽快弥补这些缺陷,使民生工程真正为民生发挥效益,但他却反其道而行之,说明他心中根本就无视“民生”二字。
历时七年,农民工从县长办公室到晋中市仲裁委员会,又到住建局,又到污水处理厂;从污水处理厂又到县长办公室,农民工听到的最多一句话就是高儒林的“名言”:我不管,别跟我说。他还说:农民工工资问题,已进入法律程序。其实,这只是他找的一个托词,他的行动已证明:他身为副县长无视法律的存在,根本就没有法制观念,所以他无视300万保证金应该起的作用,无视晋中市仲裁文书的法律约束力,他所说的法律程序就是为300万保证金落入他人之手,找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推脱责任。万般无奈之下,农民工在2015年3月份,由部分农民工代表集体签名并按压手印,到左权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举报携款逃逸的郝建明,没成想经侦大队负责人答复:按法律程序,你们没权利举报,郝建明虽卷走了你们的工资款,但他诈骗的是县政府的财政资金,只有县政府出面举报,我们才能立案抓人。
很显然,郝建民诈骗农民工血汗钱已形成法律事实,高儒林身为政府主管官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左权县政府能不能主持公道,出面解决这个问题,已决定着欠薪问题性质的走向,也考验着左权县政府官员的良知。左权县政府现在应该是正视事实的时候了,马上出面举报携钱逃逸者,帮农民工讨回血汗钱,还法律一个公道,还农民工一个公道。

文章出自:新浪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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