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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举报山西省介休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虎亮
举报人:任安玲,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顺城关村人:被害者:罗成之前妻,身份证:“142402197706180322”.
实名举报: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李虎亮,利用手中的权利寻私舞弊、草菅人命、枉法审判。在百姓心目中,他们手中的权利就是枉法,一手遮天!2013年6月9日21时许赵慧俊驾驶晋KT2058号出租车逆行驶到介休市东大街朝阳信用社附近将骑电动三轮的罗成撞伤致死,事故发生后,赵慧俊只打了122报警电话,没有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甚至急救车过去了医护人员问;‘‘谁是司机让帮忙抬一下伤员’’,赵慧俊也不抬,我跪在地上求他,他也不抬,态度十分冷血。赵慧俊说:“不抬就是不抬,爱咋咋地”导致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当场死亡,其对他人生命和健康的漠视程度至今令人愤怒!时间一天天过去了安葬费也不给,家属天天找交警队办案人员要求支付安葬费用。交警办案人员多次通知了赵慧俊,赵慧俊和他的父亲去了交警队对死者家属说:“天塌下来有地挡着,我们不管要钱没有,安葬费不给”。在这种被逼无奈的情况下死者家属堵了交警队大门两万的安葬费才得以解决!
这已是发回重审的案子,介休市人民法院将错就错,知错不改。在2013年6月11日(2014)介刑初字第8号刑事附带民事宣判后。公诉机关以原判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提起抗诉。在2014年9月19日晋中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存在部分事实不清,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发回介休市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在2015年2月9日(2014)介初字第8—1号又以被告人赵慧俊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可介休市人民法院判决赵慧俊犯罪事实属实,适用法律正确的罪名成立可酌情从轻处罚。
事实与理由;被告人赵慧俊一年多拒不认罪在事后没有履行现行抢救的法律义务,对死者家属分文没赔一点歉意都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惩处。被告人赵慧俊从不认罪且没有一点点悔改态度表现的情况下,介休人民法院判决赵慧俊属于自首:“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请问;介休市人民法院,1、赵慧俊发生车祸没有设施抢救的行为。2、事发后赵慧俊没有对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更无经济赔偿。3、赵慧俊在庭审中编造谎言逃避罪责,对公诉人员态度蛮横、咆哮不止。这样属于犯罪情节轻微吗?连罪都不认,哪来的自首。
请介休市人民法院院长李虎亮,把2015年1月30日开庭的视频录相和庭审笔录在网上公开:“你敢吗?”告诉你旁听人员也可以做证,如果你敢删除更改你就是做伪证,“关于明知应当受到法律重罪的故意包庇、捏造事实、偏采伪证、使重罪轻判甚至凶手逍遥法外,你保原判决不死就触犯了刑法,其之渎之罪,玩忽职守罪。”
我将控告你侵权,控告你渎职,控告你对抗中办—国办,关于涉法涉诉文件把法制—公平—正义落实到每起案件中之精神。你却继续制造冤案,与中央及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三令五审纠正冤假错案的法侓法规“顶风作案,欺上瞒下。”为社会稳定埋地雷破坏法制公平正义。扼杀,成员的刽子手,把鬼证作为主证,因此我要借四中全会之精神穷追不舍日夜追击,直至讨回公道。
请求:中央纪委立案严查,山西省晋中是介休市人民法院院长李虎亮违法罪犯,渎职侵权的犯罪事实。清理司法部门的害群之马,还被害人司法公道。
此致:
举报人:被害者前妻任安玲
手机:13834186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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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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