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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9日,我村村民---竞选人王永军不顾法律尊严,亲自向选举人李旭东赠送现金,金额为100元/人,共计300元。(上级安排村主任选举时间为12月10日),村民于9日上午向本村选举委员会举报了这一事实,同时向乡政府及派出所反映了这一贿选事件,同时向乡政府纪检部门及派出所反映了这一贿选事件,上级部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录取了口供,签字画押,把李旭东非法所得的300元全部没收。
10月8日准时开选,王永军及其家属10多人阻扰选举近2个小时,提出无理要求,让乡政府工作人员广播王永军要当村主任,胡秀英拨打两次110后,王永军才软下来,让选举进行。当天选举没有结果,10日晚上,又发现王永军的好友白丽萍给选举人李其帅100元现金,并且在李其帅手心写上王永军,张某某,杨某某三人姓名,村民发现后又及时向乡纪委,派出所反映了这事件,上级领导做了笔录并签字画押。
11日,在两次举报均无结果的情况下,乡政府在11日继续组织选举,胡秀英到桑城村小组找到乡选举组领导,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名选举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第五条,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可乡领导不正视事实,而是调动警力20余人,强制进行选举,王永军的家属又阻挠选举,致使选举不了了之。
12日,县乡纪委刑警队成立了调查小组,对李旭东、李其帅进行了调查核实,在调查过程中,又发现王永军好友白丽萍向选举人李其长贿赂了100元,让其选王永军、张某某、杨某某。
13日,乡选举组组织选举,并派出了很多警力还有120急救车,强行选举,让贿选人达到了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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