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贴:0   查看:666
<<返回晋中吧
我叫宋喜柱,今年54岁,昔阳县葱窝村人。2001年3月份 ,我了解到水磨头村有个废弃的渔场,就前去村委会签订了10年的承包合同,每年交给村委会3万元承包费用,村委会负责我正常用水的协调工作。
我将家中的积蓄全部投进了渔场,改扩修建好几十个大鱼池,完善了水管和基础房屋等设备,连同鱼苗费,共花费了40余万元。
渔场建设好后,我投放鱼苗进行了生产。没有想到的是,就在我洗刷鱼池放水后,事情接二连三地来了。
起初,水磨头本村的两位村民也在下游开设了渔场,他们认为我渔场排放的水严重影响了他们鱼的正常生长,几次三番地过来闹事挖水池放水,阻碍渔场养鱼。我无奈之下,将两位村民告到了法院。法院判决两位村民的渔场没有任何手续,属于非法生产经营,让其停止侵害行为。
法院的判决对于村民来说如同虚设。在他们的阻挠下,我依然无法正常经营,而村委会以没有正常缴纳承包费用,强行将我的渔场收回。这个时候 ,我投资40多万,却血本无归,非但没有一分钱的收入,渔场的鱼也因无法排水全部死亡。
在这种情况下,我愤愤不平地将水磨头村委会告上了法庭。
因当时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中明确规定,村委会要保证渔场的正常用水。法院调查后,做出了公正的判决。
法院判决村委会违约在先,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因收回渔场所给我造成的损失84万余元。村委会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法院随后强制执行,将渔场查封,并且查明渔场由水利局管理,但查封其间,不允许出让、转让或转包。
然而,我了解到,在查封的9年期间,渔场却一直在正常营业。碰到旅游旺季,每月营业达到几千公斤之多。经过摸查,我获知渔场的老板为榆次一名黄姓女士,她从水利局承包了渔场。
在法院执行取证时,我还得到了几分承包合同的法律证据。
其中一份是2006年3月20日,昔阳县水利局水产站与水磨头村委会的承包合同,承包合同为6年。补充协议中写道水产站投资超出预算,各种费用不予缴纳。
一份为,2006年4月1日的合同,是昔阳县水产站和一个叫焦海英的人签订的一份承包合同书。焦海英需要每年缴纳水产站15万的费用和220斤成鱼。
还有一份是晋中市水产站和昔阳县水利局的协议,晋中负责给昔阳15万元的启动资金,渔场利润五五分成。
昔阳县水利局没有花一分钱就从村委会承包了渔场,不仅仅收取承包人每年15万的费用,还用晋中水产站套取15万启动费用,最可气的是,还与晋中水产站利益分成。更为奇怪的是,承包人究竟是谁焦海英还是黄某?他们是什么人,可以承包到法院查封的渔场。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我为了修建渔场,为了打官司倾家荡产,现在居无定所,四处漂泊,渔场却被这么多部门和神秘人士坐收渔翁之利。我不甘心。
渔场目前还在法院查封阶段,谁这么大的胆子,竟然敢在查封其间非法经营?谁是背后的保护伞?
按照《渔业法》规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能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那昔阳县水利局缘何要践踏法律知法犯法顶风作案?
尊敬的各位领导记者朋友,我一个普通公民不能将昔阳县水利局怎么样,但是,我希望我的遭遇能引起大家的关注,替我讨一个说法。
111.jpg

0
回复

10:37

使用道具

尚未登录

签到随机积分奖励
签到10天奖励
签到20天奖励
签到30天奖励

快速发帖

内  容:
高级模式
Image B Color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FLASH MEDIA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